欲進一步了解資訊、接洽該平台或該龍頭銀行者,請來函本會

1.     交易人透過專利的通訊機制(FIS),進行彼此間多對多電腦分散式運算。特徵包括:

(1)  本系統不需要事先組織使用者;而是要交易的人,同意交易契約,下載程式、訂閱資訊,加入分散式運算。

(2)  報價人透過代理機制,將其報價資訊 multicast 至全部交易人,以收取其報價資訊。

(3)  報價人隱名,但以保證金保障其報價的效力。

(4)  在透過代理人傳輸資訊時為松耦合;在P2P交互運作時為緊耦合。

(5)  不論在何種傳輸及交互運作形態,交易人對其電腦維持充分自主。

系統架構介紹」 檔案下載

2.     當發行/訂閱的資訊是特定標的買賣報價「要約」時,形成了市集。

(1)  因為用戶自由加入,所以這是公開的市場。

(2)  用戶必須向銀行繳交保證金,其要約才會生效,並傳輸予對造。

(3)  銀行與系統商核對資訊,確保每交易人收到的資訊都是正確的。

(4)  因為發行的資訊是「要約」,所以在「要約交錯」時構成契約。

(5)  以所有要約交錯的成交者,邊際報價 (最低的買價要約) 為全體的成交價。

(6)  escrow 銀行與交易人作「要約交錯」的確認、收款,保管價金。

「買賣交易應用 檔案下載

3.     Escrow 是政府推動的政策也是重大商機

(1)  「交易履約保障」指Escrow經營業者接受商家與消費者之「委任」,收取消費者給付之買賣價金後,即通知商家發出商品;消費者收到商品後,在鑑賞期間內無退貨要求,Escrow經營業者再將價金轉交付網路商家。 經濟部委託太穎法律事務所研究,商業司以其出版之「EC Pilot 第六卷第七期發表「交易履約保障機制法律面探討」,定性 Escrow 基礎法律關係為「委任」。 → 檔案下載

(2)  經濟部商業司2005/10/12發布新聞稿:建構更信賴的網路購物環境,引領優質電子商務的發展,將推廣交易保障機制(Escrow)

(3)  Escrow是銀行重大商機 -- 中國的阿里巴巴網站上市前業績每日escrow 1.9億元人民幣。

4.     銀行提供escrow「交易履約保障」

(1)  提供 escrow 服務的銀行包括:中國信託銀行、聯邦銀行、玉山銀行等。

(2)  提供 escrow 服務的公司有:中華電信公司

(3)  本系統的 escrow 方式:用戶於發出報價資訊後,應對該交易標的賣方指定銀行辦理escrow委任,Escrow範圍包括其交易保證金、價金、違約時的應沒收的保證金。

5.     本系統與現行政府共同供應的差異。

(1)  共同供應係:A.透過買方代理人,B.議價,C.多數賣方承諾一年的賣價但並未取得相對的數量承諾。

(2)  本案係:A.交易人自己,B.一次性的,C.競價,D.撮合交易價格、數量。

(3)  本案將買賣方競價過程以網頁呈現,以雙方交集的價格為成交價,實現完全競爭市場。

(4)  本案雙方先交保證金,作為違約賠償之準備,以確保交易。

(5)  買方在鑑賞期內可以退貨,並向銀行取回價金,實現充分的消費者保障。

(6)  賣方少了通路商成本,可以訂單生產/進口,沒有存貨風險及呆帳風險,並進而降低資本需求。

6.     本案的社會效益

(1)  本案具備公開競爭性、交易安全性、一次性、保證金保障,所以數量增加、價格較低。提昇買方福祉,擴大產業的規模。

(2)  以本系統進行標準化 (或品牌) 大宗物品交易可降低通膨壓力。此類物品如B2C的小汽車、機車、電視、PDA,或B2B的基本原物料 (合板、水泥、PVC、電線)

7.     廠商本案由交易標的廠商決定 escrow 銀行,但已有龍頭銀行向銀行局報告,並願與廠商洽談交易信用額度、生產或進口融資額度。

廠商有意應用本系統交易者,可 透過本會 洽該銀行或自洽合作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