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讓臺灣得到絕症(2017/5/31)

By | 九月 24, 2017

「同性婚姻」讓臺灣得到絕症

高雄市中小企業協會 名譽理事長 李重德 2017/5/31

 

逆天逆倫逆常 臺灣自掘墳墓

5月24 日,當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出面公布同婚釋憲結果,根據釋字第748號解釋,現行《民法》「不允許同性婚姻」已與《憲法》第7條及第22條牴觸,構成違憲,相關機關應於2年內完成修正,如何修正屬於立法形成範圍,即便2年後修法未完成,同性伴侶仍可直接登記結婚,臺灣正式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

當釋憲案聲請人祁家威為此一釋憲結果雀躍萬分時,筆者的心裡卻是不斷地在淌血。因為筆者不僅不能接受這樣的解釋,也十分擔心臺灣的未來將因此而葬送掉。

筆者的擔憂並不只是基於對於真理的堅持,也不只是基於對於是非黑白的價值觀,而是基於對於以下可能發生的恐怖情勢的認知:

首先,筆者最擔心的就是未來臺灣學子將無法獲得正確的性知識,並會認為同性之間發生性行為也是正常的,因此同性戀與雙性戀的比率將大幅增加,而且許多孩子的第一次性行為可能都是與同性發生的,這將造成這一些孩子在性格上的許多變異,並形成家庭成員之間的信任裂痕,而且很可能會斷送掉許多原本可以幸福快樂的家庭倫常。因為筆者在45年前就讀高中時,曾經在公園遇到一位不認識的男老者騎腳踏車要求與筆者發生性關係,筆者雖然迅速逃離,但是這段不愉快的經驗卻一直烙印在腦中。而且筆者擔心,一旦同性婚姻合法之後,臺灣可能因為同性戀的氾濫,而成為愛滋病的高發生國,這將成為全體臺灣人民的夢饜!

其次,筆者擔心臺灣最引以為傲的中華傳統文化將遭受到空前的摧殘,因為中華傳統文化中最講究的就是孝道,因此特別強調禮教。而孝道就是敬事尊長的道理,而其中的要旨就是薪傳血脈。一旦同性可以結婚,因為並無自然生育之親生子女,縱然可以抱養他人之子,但是世人的異樣眼光豈能讓該子正常成長?而長大之後的受創兒還可以盡孝?倘若臺灣的芸芸眾生之中因此而有許多憤世嫉俗之人,因為不滿意自己成為同性家庭之子時,則「鄭捷殺人事件」是否將會在臺灣天天上演? 更何況許多同性婚姻因為無法生育,臺灣的未來勢必由更少數的下一代來承擔國家經濟責任,則臺灣出現了「放縱的這一代」,還能期待會有「負責的下一代」嗎?更何況,萬一同性婚姻關係破裂,誰來盡心盡力扶養沒有血緣關係的小孩呢?

再者,佔全球人口四分之一以上的伊斯蘭教是堅決反對同性的性行為,在伊斯蘭國家如茅利塔尼亞蘇丹葉門沙烏地阿拉伯伊朗,以及奈及利亞阿富汗斯坦索馬利亞等國內伊斯蘭武裝力量控制區,同性之間發生性行為都要依「性悖軌法」而被處死。在印尼約旦伊拉克土耳其黎巴嫩哈薩克塔吉克吉爾吉斯亞塞拜然阿爾巴尼亞科索沃馬利尼日幾內亞比索等國,同性的係行為者也都要受到嚴重的徒刑。因此,臺灣率先承認同性婚姻,將使得未來臺灣商品要取得「清真認證」會增加許多困難,臺灣人民將被所有伊斯蘭教信徒投以異樣的眼光,而且過去同情臺灣對抗無神論共產黨的伊斯蘭教世界,或許從此之後將對臺灣改變態度。

 

同性有情有義 佳庭庇護一生

在筆者的認知裡,同性之間可以有許多的互動,比如,相互扶持就是義氣,照顧他人就是博愛,但是同性之間是不應該有性行為的。而且若是同性之間係為了滿足這一個不正常的性慾,而發生相互扶持與彼此照顧,不只沒有義氣與博愛,更是一種不正常慾病假藉著同性的「義氣」與「博愛」的模式來傳染。

當然,在目前的臺灣社會中還有二百萬人是徘徊在婚姻大門之外的,或許他們終其一生都無緣找到異性伴侶。或許他們更容易與同性伴侶交往,並且彼此慰藉。但是同性婚姻並不能解救他們,反而會使得他們與整個社會的衝突更為明顯。

因為,同性之間的相處與共同生活,本來不一定被解讀為同性戀以及會發生同性的性行為,筆者的一位寡婦長輩曾與一位終身未嫁的姑娘共同生活一輩子,鄉里皆傳為美談。但是同性婚姻法之後,將使得所有共組婚姻關係的同性家庭成員,都揹上了有同性之性行為關係的非議。

其實,筆者認為同性婚姻法律,是一種以犧牲對方追求其他幸福機會,來成全個人自我滿足的極其自私的法律關係。因為一旦雙方因為同性婚姻關係而組成家庭之後,其中一方就受限而不能隨意拋棄對方,而其財產也有是共有共享,若要離異則需兩願,因此這就是標準的把「愛到你死」延伸到「愛,到你死」與「愛到,你死」。

事實上,本會(高雄市中小企業協會)已經注意到臺灣社會存在著二百萬名不婚、晚婚、失婚的男女,因此就在本會內部成立「兄弟佳庭委員會」與「姊妹佳庭委員會」,而由一對神仙眷屬分別掌理。

本會的「兄弟佳庭委員會」與「姊妹佳庭委員會」都是用來推動不以「同性性關係」作為前提,而由四個以上的同性,依據「公同契約」來共同來組成一個與家庭類似的「佳庭」。因此「佳庭成員」可以經「佳庭會議」一致的決定而隨時增減成員,「佳庭成員」之間的關係基礎是「義氣」與「博愛」。

由於無偶的資深男女大都會伴隨工作不保以及無依無靠的晚景,因此本會的「兄弟佳庭委員會」與「姊妹佳庭委員會」也負責推動每一個「佳庭」發展「佳店」(佳庭成員共同投資經營)與「錦店」(開放外界共同投資與經營的「佳店」),來維繫所有佳庭成員可以終老的經濟生活。

而本會「兄弟佳庭委員會」與「姊妹佳庭委員會」,由一對神仙眷屬分別掌理的用意,就是不斷的在這一對夫妻間交換情資,而安排許多的兩性「佳庭」的聯誼聚會,希望促成有情人終成佳偶。

而本會的所有這一些積極解決社會問題的作法都是依據筆者為資深男女後半生幸福打造的「暖陽計劃」而推動的社會事業,其他的社會事業還有:為青年海外就業與創業打造的「揚帆計劃」、為推動臺灣包辦全球而打造的「復元計劃」、為推動中華文化復興而打造的「回春計劃」等等。

而這一些計畫都能直接與間接減緩臺灣這一代人不婚、晚婚、失婚的壓力,也可以挽救臺灣少子化的危機。這才是解決問題的正途,而同性婚姻合法化只會讓問題更嚴重以及再衍生出更多的社會問題出來。

 

假如我是總統 正軌調和陰陽

筆者已經於四月中旬宣布參選中華民國第十五任總統,目前已經整理好大部分的政策綱要,預定半年內公開競選官方網站。因此,筆者對於同性婚姻的大法官解釋,在此鄭重的表明完全不能接受的態度。

不論原因為何,筆者看到了其他的政黨有一些態度的模糊與轉彎,但是對於筆者而言,筆者認為同性婚姻合法化是臺灣最不需要的法律,因此筆者高度的懷疑是否大法官會議受到了政治力的影響,因此筆者支持「下一代幸福聯盟」所要發動三步驟,一為要求監察院調查大法官作為公務人員是否失職;二為要求發動立法院推動同婚立委罷免案;三則是盡速通過公投法,讓婚姻家庭能交由全民決定。

筆者並且主張必須檢視那一些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大法官本人以及其三等親家屬中有無同性戀者,以了解這一些大法官是否有「公器私用」的嫌疑,因為法官本來就應該對與自己有利害關係的案件,有自請迴避的義務,若其隱瞞,則代表該法官亦知同性戀有道德瑕疵,而僅為隱其惡而抹黑臺灣者,豈能饒乎!

筆者並在此聲明,筆者一旦擔任總統,必將重新檢視此次大法官釋憲案的公正性,也將依法廢除因此釋憲案而修訂的法律,即使必須進行修改憲法以明確臺灣不必有同性婚姻,也在所不惜!

因為,筆者認為「同性伴侶」可以被接受,「同性佳庭」應該受到支持,但是,筆者認為「同性婚姻」卻是魔鬼餵食臺灣社會的毒藥,它將迷惑臺灣的這一代人,而毒害臺灣下一代人。作為一個總統參選人,筆者責無旁貸要站起來反抗這一個魔鬼,期待臺灣所有正直以及正信的人民一起站出來,向臺灣政府發出我們的怒吼!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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